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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天津市重新修订物业条例,收集意见570条涉及12项内容
记者从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获悉,天津市颁布实施四年多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将重新修订以适应新的形势,其中一些新内容将结合即将实施的《物权法》而更具有时代的特色。
日前本市管理部门通过召开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企业代表、开发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司法审判人员和各区物业管理部门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共收集了570条意见和建议。其中主要涉及如何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的监管,明确业主委员会法律主体地位,区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物业企业在退出物业管理项目中应履行的程序和义务,小区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维修专项资金如何使用以及对违法行为处罚等12项内容。针对这些建议,管理部门已经草拟了修订《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并将报市政府、市人大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