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拆迁管理规定指出,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实施拆迁。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以下活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