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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3月7日起,凡在天津市买卖二手房,必须进入二手房交易资金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交易双方不得将房款和定金等资金交房地产经纪机构,而是以银行结算方式代收代付。这种方式实现了对房屋交易价款、土地出让金、契税、转让手续费、印花税、产权登记费等资金流从进件之初到交易手续结束的全程动态实时监管,保证了交易资金一次进帐、全市联网、分类监管、安全支付,制止了中介吃“差价”和占压房款等违规行为,从而保障了房屋交易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如果您想选择代收代付的方式进行二手房的交易,那么按照如下五步程序去做就可以了。
第一步:买卖双方持本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存折到交易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及资金监管协议;(注意:卖方应先开设一个帐户用于收取房款,帐户密码一定要自己掌握)
第二步:买方持协议到银行交纳首付款和交易税费;
第三步:买方持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递交贷款资料,签订借款协议;(贷款手续可委托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代办)
第四步: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抵押手续和产权过户手续;
(注意:房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发放《房屋他项权证》,应领取后送至贷款银行以发放贷款)
第五步:按照约定,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卖方领取房款。
此外,您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还需注意:
(1)卖方本人到银行开收款存折,密码要记住并且保密;
(2)买卖双方要提供真实、有效、便于联系的电话号码;
(3)买卖双方详细阅读协议内容,注意保存;
(4)买方需要贷款的,自登记进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领取《他项权证》,及时送到银行。
只要您按照以上步骤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全程无忧,轻松置业了。(胥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