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天津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期限的通知
津国土房管〔2007〕399号
各区县房管局、红桥房产总公司,市房产总公司、市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及有关单位:
现使用的《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原定有效期截止到2007年5月31日,现决定继续延期使用,续签《合同》日期另行通知。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