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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还贷(含担保人代还)
●近两年内还贷款连续逾期(含担保人代还)超过6期
●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
●贷记卡逾期或近一年内贷记卡连续逾期超过6期
●因信用不良被起诉
●近两年内贷款有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
为保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持续稳定发展,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今年5月28日起,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材料,并将个人信用报告中已存在的贷款月还款额引入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计算公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说,对于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逾期还贷(含担保人代还)、近两年内还贷款连续逾期(含担保人代还)超过6期、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贷记卡逾期或近一年内贷记卡连续逾期超过6期、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近两年内贷款有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信用不良情况的将不予贷款。
个人信用报告中已存在的其他负债将纳入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计算公式,并将原公式中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12(月)×借款期限。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
该负责人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今后将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为分界线调整商品房住房贷款最高成数。购买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按照住房价格确定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的7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商品住房的,仍执行按照住房价格确定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的80%的规定。
今后将恢复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最高贷款限额40万保持不变。
贷款限额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12(月)×借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