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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同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活动的“城市发展国际论坛”近日举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参加该论坛时表示,中国将考虑中低收入居住成本、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力争“人人享有适当住房”。
1996年联合国《人居议程》和《伊斯坦布尔人居宣言》提出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和“城市化进程中人类住区可持续发展”两大奋斗目标,可见,住房保障(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是个全球性的大难题。在这个问题上,倡导“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显然比“居者有其屋”更可预期、更具现实意义:第一,保护公民的住房权是维持社会公平的题中之义,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为所有家庭提供必要的可供居住的场所;第二,这种“住房权”显然也是有限度的,拥有产权的住房作为财产的一种形式,已经超越了基本住房需求,属于底线之上的权利诉求,尚有不小的现实难度。
“人人享有适当住房”作为一个并不新鲜的居住愿景,其迟迟未“落地”的原因可能有三:首先,我们长期没有厘清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关键―――解决好中低收入者的购房能力或成本的问题,放任或鼓励着住房问题纯粹市场化,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领域解决弱势群体权益问题都不可能借助市场途径,而必须部分地依赖公共财政或制度救济的社会性供给。遗憾的是,我们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有“空壳”嫌疑的。其次,是“房地产市场化”和“宏观调控政策非市场化”的矛盾常年未解。近4年来,为配合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各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决心之大、力量之强,可谓史无前例,可问题是这些“善政”的执行力不是被房市潜规则、就是被地方利益或绑架或屏蔽――制度安排“缺乏技术含量”的尴尬现实其实每每隐语着我们悖逆市场化调控的一厢情愿。再者,我们在住房问题上过于纠结理论争执、缺乏形而下的民生体验。这些年“住房问题政治与经济之争”、“地产商为谁盖房之争”、“商品房成本公开与否之争”等不绝于耳,消弭了我们对中国老百姓住房语境的理性认识,在空谈“房奴”的激愤里,多的是感性的口水,缺的是建设性的考量。
公民居住福利,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人人享有适当住房”,就必须还原房地产“民生保障”的基本点,而不能一味奢谈拉动GDP增长的“支柱地位”。公平、和谐是“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主旨与灵魂,我们热议了这么多年的“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每次的提出都应该有新的建构,现在,相关政府部门不妨给这个美好蓝图加个年限,不然,就很可能再次被舆情戏谑地解构为“一万年之后的预期”。问一问“多少年之后”我们才能抵达“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理想,也算是建立在合法居住权之上的合理质疑,而这个疑问,太需要一个基于行政责任之上的答案了。
如果老毛能回来我就信!!!
假打!
经典!
我是一名公务员,而且是当前最吃香的行政公务员,工作已二十年,不要说分房子,就连一间宿舍都没有.你说不利用工作之权力不贪才是笨蛋.当前政治领导者的出发点是好的,当一些小领导者好像是在"吃屎"的.
以前没看见过谁感跟政府作对,现在终于看见了。就是“开发商敢跟政府作对。你要控制房价,他偏要房子涨价。不知谁是胜者。
政府调控住房价格,左一个六条右一个八条,可只看到住房的价格涨看不到房价落,不知是往上调还是往下调。
这篇文章写的真好。但愿"中国将人人享有住房”这句话不是空话、更不是奢侈的期盼。
穷鬼!!滚一边去,还想要房!!!
安得广厦千万间,广庀天下“买不起房”的寒士俱开颜!
但愿有这么一天,我耐心等候,相信国家,相信人民,请大家相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