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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发[2007]23号)精神,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保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到实处
土地征收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事关经济发展,征地补偿关系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于解决“同地不同价”,增加征地补偿工作透明度,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规范政府征地行为,防止征地补偿随意性等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县要认真组织,精心落实,深刻领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质,确实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各区县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公告、媒体、广播、报纸等多种手段进行宣传,保证广大被征农民的知情权,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包括对乡镇长及系统内的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系统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都能了解政策,做到准确把握、熟练运用。
三、全面推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我市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征地区片综合价是一个刚性的、能够直接引用的补偿标准,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在征地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任意调整。
四、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中具体问题
(一)对于已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并上报国务院的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对于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50%确定。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5月8日(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