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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1日召开主任会议,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表示,《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将于下周审议。
《条例(草案)》中指出,“今后有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者将可申请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房。”而由于目前很多农村的大学生找不到工作,多数户籍被发配回原籍,这个进城务工人员群体将可能包括把户籍放在农村的毕业学生。
户籍在农村毕业生将受益
条例:草案所称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是指“农村居民离开居住地到城市务工就业的人员”。
出席主任会议的代表提出,现实中大部分大学生并没有回到农村,而是留在城市找一些没有保障的工作岗位。相对来说,这部分学生本来就是弱势群体,条例应当把其列入调整范围,“管”起来。据估算,河南每年大约有10万大中专毕业生找不到工作。
招聘不得再限制外地户口
现象:一些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往往会要求应聘者拥有当地城市户口等。
条例解读: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认为,草案应在就业方面进一步明确以下问题,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保证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就业能够享受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设置歧视性限制。
农民工可申请经济适用房
现象:在城市,一个户口问题就把进城务工人员挡在了经济适用房的外面。
条例解读:草案鼓励使用进城务工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有关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租赁经济适用房。有条件的城市,应当逐步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拒收农民工子女处分校领导
现象:目前,一些中小学以种种借口拒收农民工子女入学。
条例解读:草案规定,城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拒不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招收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监察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