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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房地产定价权都掌握在开发商手中,房地产涨价似乎总有它的理由。擅自定价、随意提价、变相涨价更是成为了家常便饭。
最近,南京市物价局推出了“一房一价”的房价新规定。对于擅自更改定价的行为,将根据《价格法》对开发商处以4万元至40万元的处罚。
南京房价“两小时涨1200元”
为了防止这样的“一天两价”现象再次出现,南京市物价局于5月20日对开发商卖房推行“一房一标”的房价新规,即从之前的核定楼盘均价细化为核定每套房子的价格。
继2006年八九月广州对新盘售价实行6000元最高限价和江苏省盐城市推出“阳光房价”要求每一处楼盘都要公布房价成本行动以来,各地面对依然虚高不降的房价跃跃欲试——给房地产“挤水”。
前不久,南京市出现了房价上午3900元下午5100元的“怪事”。
据当地媒体报道,家住南京新桥的王先生4月12日上午在“左邻右里”售楼处看中了一套房源。当时,开发商贴在墙上的价格单为每平方米3900元。王先生看了觉得还算满意,但当日下午1点半他带着首付款再次赶到售楼处时,却被告知公司临时调整到了每平方米5100元。
“左邻右里”开发商南京中浙房地产开发公司之后对此的解释是:“整个事件有很多巧合,是个误会。”
“最初的打算是将这两套房留给公司高层自己住,但手续一直没有办下来,后来公司召开董事会将两套房子的价格调到了每平方米5100元。巧合之处就在于,王先生来看房时,负责接待的售楼人员是新来的,不知道这个事。”该公司副董事长张国安称,相关调价通知在王先生看房之前就已定下来了,只是售楼员一直没有看见。等当日下午客户要来正式办理手续时,售楼员才发现房价已经调整,所以下午这套房就不能按上午说的价格卖给王先生了。
当时给“左邻右里”的价格批文是“允许开发商在基准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5%”。按此规定,开发商将价格调至每平方米5100元明显超过了5%的幅度。但地产商张国安对此解释称,物价局的上幅限制是针对整个楼盘的均价,王先生看中的那套房是最后的尾房,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