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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统称住房公积金贷款),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要求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申请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的,不准予贷款:
(一)有逾期贷款(含担保人代还)的;
(二)近两年内贷款连续逾期(含担保人代还)超过6期的;
(三)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的;
(四)贷记卡逾期或近一年内贷记卡连续逾期超过6期的;
(五)近两年内贷款有展期(延期)或代资抵债等情况的;
(六)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统称住房公积金贷款),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要求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申请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的,不准予贷款:
(一)有逾期贷款(含担保人代还)的;
(二)近两年内贷款连续逾期(含担保人代还)超过6期的;
(三)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的;
(四)贷记卡逾期或近一年内贷记卡连续逾期超过6期的;
(五)近两年内贷款有展期(延期)或代资抵债等情况的;
(六)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