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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房产证是一个非常受关注的问题。而老“业主”居住多年却拿不到房产证的现象不断出现,主要是因为房地产物业在建设之初就没有具备相应资质。有关部门提醒,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尽快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完善规划报建手续,在房屋规划验收后及时申办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并按时为购房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
案例:王先生1995年购买了某单位的房改房,但入住多年一直没有拿到房地产权证。经了解,该单位由于在房屋开发建设过程中,未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提交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当提交的必备资料,楼盘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具备办理房屋“大确权”的条件。
特别提醒:《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因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用地手续,取得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证,是房地产权登记的前提条件。在以上案例中,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尽快向土地监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违法用地审查,补办用地手续后,持有关文件资料及时申办房地产权初始登记(俗称“大确权”),让房改职工早日领到房地产权证。
案例:1998年,陈小姐在开发商一再以“所有手续齐全”等承诺的误导下,以30万元的超低价在某楼盘购入一套近百平方米的套间。
但在陈小姐付清房款多年后,由于该楼盘规划报建手续不全,属于违法建设,无法进行产权登记。陈小姐后悔之余只能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特别提醒:《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因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报建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房地产权登记的前提条件。《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工程属于违法建设。
第四十八条还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部门的通知,协助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对不执行违法处理决定的建设工程不予拨款、工程结算,不予供水、供电,不予办理入户、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