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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7日,北京市建委出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链家地产(链家地产博客|链家地产新闻)”认为,该政策出台对市场会产生以下三个变化:
第一,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更严格,符合购买标准的群体将缩小。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有了更为严格的户籍限制,必须是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而在原先并没有取得户籍时间的规定;另外,对于单身家庭也没有严格的年龄限制。应该说,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更为严格对于充分发挥经济适用房的住房保障功能具有积极作用。
第二,明确经济适用房的三种房源筹集方式,可能造成当前市场上小户型房产的供求矛盾加剧。其中可以采取在市场上收购二手房的方式筹集是政府为了增加经济适用房供应量的新型举措,而政策规定,对于收购二手房用于经济适用房住房的,要按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收购,这就意味着一旦政府按照市场价来大量收购中小户型,那么势必会造成当前市场上小户型房产的供求矛盾加剧,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提升小户型的房价。
第三,明确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并且采取政府回购,一定程度上可以挤出其“假性”需求者。在2006年出台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中,已经提出了经济适用房再上市时将采取“内循环”的方式,也就意味着实施政府回购的方式,但是,这在当时只是说探索建立这样的政府回购内循环模式,并没有很明确的说一定采取内循环方式;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了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转让、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但可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届时同地段新建经济适用房住房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从而正式明确了经济适用房的回购政策,并且也明确了回购的价格模式。因此,“链家地产”认为,政府采取经济适用房的回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挤出其“假性”需求者,让经济适用房真正成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同时,在此次政策中,还明确了在该办法实施前已售出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仍然按照原有规定执行,这就意味着对于现有的存量经济适用房来说,在未来市场将变得更加稀缺,在当前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从某种程度上也会让部分业主增强惜售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