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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修缮。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告知物业等单位。市民王先生在购买了一套房屋后,违反规定给房屋动了“大手术”。日前,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令王先生将房屋恢复原状。
某物业公司负责一个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王先生购买的房屋在该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内。双方曾订立《住宅装饰装修责任书》,约定未经批准不得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不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未经专业部门批准不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但王先生在装修房屋过程中,拆改屋内散热器及供暖管线,将散热器供暖方式改为地采暖供暖方式,并改变了主卫生间门的位置和次卫生间的水管线,同时拆改了厨房。
物业公司发现上述情况后,两次书面通知王先生立即整改恢复原状。王先生认为,将室内散热器采暖改造为地采暖更加科学,他的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而且改造主、次卫生间和厨房并未破坏防水层。经交涉无果,物业公司将王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在装修房屋过程中拆改户内散热器及供暖管线,将散热器供暖方式改为地采暖供暖方式,并改变了主卫生间门的位置,同时拆改了次卫生间水管线和厨房,其行为违反了《住宅装饰装修责任书》的约定。物业公司要求王先生将拆改部分恢复原状,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