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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不要把经济适用房建到远郊去
宋林飞(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全国政协委员)
今年3月,南京市政府规定“拆迁安置房原则上由各区政府在本辖区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土地等原因需跨区建设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尸不过,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城中村”的农民的房屋被拆迁后,单独给他们建设拆迁安置房,让他们“相对就近”选房子。现在提到南京的经济适用房,感觉还都是建在位置较为偏远的地方。宋林飞说,像北京将经济适用房多建设在四环以外,他不赞成这个做法,按照国际趋势来看,一般相对低收入者或者一部分穷人都在市区,出城的主要是中等收入者和高收入者,他们可以买到较大套型的别墅,且有自己的车。所以,不应把经济适用房建到远郊去。
不能让保障房“沦落”为拆迁房
宋坚(南京苏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
“谈到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第一感觉就是为拆迁户准备的。”南京苏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宋坚说,不管是经济适用房还是中低价商品房,这些政府保障房申购的条件必须满足拆迁户这一条件,这和保障住房的初衷不吻合,这就意味着一些困难家庭的“非拆迁户”难以享受到政策性住房,保障房“沦落”成了100%给拆迁户安排的“拆迁房”。
宋坚建议说,政府应该控制城市的拆迁规模,扩大保障住房的供应对象,而一些本身住房有好几套、住房条件宽裕的拆迁户.就不能住上政府保障房。
政府的政策性住房投资上,宋坚还认为“一定要明确一个固定的投资额或者比例”,国家规定土地出让金的5%用于廉租房建设,这个账目要公开,南京每年上百亿元的土地出让金是怎么用到廉租房上的要明确。
他同时建议说,在廉租房的建设上,还可以拓宽融资的渠道,比方说房地产的税收、社会福利彩票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