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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报收到一封翠薇园小区业主的来信:“本小区自2000年陆续入住一直没有成立业主会,今年3月,业主依据2004年5月1日颁布的《天津市业主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组建了首届业主会,并按照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指导意见开展了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工作,又按规定召开了首届业主会大会,会后,业主委员会到区物管办领取业主会备案申请表,遭到了物管办的拒绝。根据《办法》的规定,区物管办不但应该给我们发放申请表,还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即使我们有不符合条件的地方,物管办也应该书面说明。”
业主会选举中途搁浅 业主原声“6月1日晚,我们却收到区物管办通知,业主会成立大会暂缓召开,物管办要求我们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否则不予备案。我们又多次同物管办交涉,物管办的答复是‘小区部分业主上访称选举不合法,上级要求我们这样做’,却没拿出任何证据。”业主代表王奶奶如是说。
区物管办的处理没有证据 业主声音对于南开区房管局密先生的说法,翠薇园小区筹委会成员谢先生则表示了不同意见:“按规定,我们在今年5月19日就公布了首届业主大会将于6月2日召开的通知,提前了15天,同时告知,选举结果也将在成立大会上按计票、唱票、监票程序公布,可南开区物管办在6月1日晚发出通知,导致业主会成立大会被迫推迟。”
选举符合规定但有瑕疵 区房管局8月14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南开区房管局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密先生说:“翠薇园小区成立业主会、选举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基本符合规定,但还存在瑕疵,就是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人员名单的公示时间不符合要求,导致部分业主向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反映,在这种情况下,南开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就给他们下达了一个新的指导意见,但他们坚持自己的选举工作没错,不接受指导意见,这才导致接下来的工作没法正常进行。”
业主会如合法就应予备案 市房管局天津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说,南开区翠薇园符合《办法》要求,应该成立业主会。首次业主会会议由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负责召集。对符合条件不召集的物业管理企业,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责其限期召集,在限期内仍不召集的,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召集或者由业主推荐的代表召集。自业主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持相关资料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主会备案手续;对符合规定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业主会备案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说明理由,7个工作日内退回。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名单由筹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翠薇园是按照《办法》成立的业主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应该是没有问题的,翠薇园小区所在的南开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应该给予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