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月21日央行和建设部再次对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后,昨天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出台了本市公积金贷款执行过程中的详细规定。
新办贷款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新办贷款者是受利率调整影响最快最直接的人群,因此从何时开始执行新利率标准,成为最受购房者关注的问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规定,自8月22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再次进行调整,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4%调整为2.61%。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从4.50%调整为4.59%,五年期以上贷款从4.95%调整为5.04%。
关于执行日期问题,有关负责人强调,对于2007年8月22日(含2007年8月22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于2007年8月22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08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单月还款额影响不大上调贷款利率当然会直接影响到还款数额,那么此次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对于购房者月供放贷影响到底有多大呢?
据介绍,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对借款人月还款额的影响有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以贷款40万,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进行了说明。经过计算,利率调整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2135.08元,而调整后月还款额则为2157.08元,每月还款额增加了22元。
分析:两种贷款方式利差2.52%本次利率调整之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差进一步加大。利率调整后两种贷款类型5年以上贷款利差达到了2.52个百分点。调整后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见下表。
由于利差加大,所以同样的贷款金额和年限前提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相比能节省更多的利息。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举例说,以贷款40万元,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若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每月还款额按基准利率计算,利率调整后月还款额为2813.31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2157.08元,两者相差656.23元。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30年支付的总利息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多出了236242.8元。若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每月还款额按基准利率下浮15%计算,利率调整后为2508.84元,两者相差351.76元,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30年支付的总利息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多出了12663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