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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业主根本不知道小区的规划审批事项,被没有设立充足车位的开发商所“忽悠”;入住后,也不知道物业公司如何具体管理车位,无法监督物业公司。
小区车位管理欠透明
《物权法》实施在即,小区停车问题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记者连日来采访发现,一些市民担心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公司曲解《物权法》,片面“各取所需”,使得小区停车难的问题难以解决,甚至矛盾被激化。
应正确理解《物权法》
记者了解到南开区一个小区在建设规划审批项目中,没有设立机动车存车场,建设施工中没有存放机动车建设之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没有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相应的机动车存放项目。而业主入住后,出现停车难的问题,于是业主把车停在小区绿地和消防通道,造成小区秩序混乱、邻里关系紧张。一些业主认为“我买了房子,有产权,地是大家的,我有机动车就需要存在小区里,小区的‘地’有我一份,而且《物权法》就要实施,明确业主可以在自家小区划地停车了”;而一些业主认为小区内根本没有存放车的条件,一些业主占用消防通道和甬道违法《消防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些法律界人士对此指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人们一定要了解其中有关“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这两个关键字眼的意思,前者是指审批建筑规划图中指定范围的意思,后者的意思是指“如果规划中没有用于停车用途,人们就不能随意将其改为停车用途”。《物权法》不会排除和对抗其他已经实施的法律法规,如《消防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它们之间关系是和谐互补的,特别是《物权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物权义务,促进“和谐物业”的发展,人们不能借此反其道而行。
车位管理应透明
采访中,许多市民反映,车位问题是每个小区所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小区这样的地上车位,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而小区是按办理入住顺序先后租用车位,有相当多的业主现在没有车位。他们认为这样分配就可能存在暗箱操作,与物业公司有关系的就可以预留车位了。因为业主不可能知道办理入住的先后顺序。这就客观造成了一部分业主侵占了另一部分业主的权益。他们呼吁采用抽签的方法来决定车位的使用,车位的收益应该摊到全体业主的物业费中。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将车位费收取及使用情况予以公布。还有的业主担心一些业委会借全体业主之名与物业公司私自联起手来“划地停车”搞创收,把《物权法》这部“正经”给“念歪了”,反会做出有损业主利益的事情。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其实广大业主之所以产生担心就是无法公开、公正、公平地参与小区的停车管理。在前期,他们根本不知道小区的规划审批事项,难免不被没有设立充足车位的开发商所“忽悠”;在后期入住后,也不知道物业公司如何具体管理车位,无法监督物业公司。即便是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委会,业主在实际操作中也缺少对其必要监督。
对此,一些业主呼吁加强公开监督机制管理小区停车问题。一些法律界人士也支持小区就停车管理问题举行小区“听证会”,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让小区的停车管理能够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