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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同一楼2楼至5楼的住户因下水道使用不当堵塞,导致一楼住户家中地面和房顶被污水浸泡,该住户一气之下关闭了上水截门,强行断水9个月,遂被楼上邻居告上法庭。日前,南开区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打开截门、恢复供水。
经审查明,原告孙某、被告冯某及第三人唐某、柯某、胡某居住在同一楼,多年来共同使用的厨房下水道经常堵塞,每次堵塞后几方均协商解决。2006年12月,由于使用不当,下水管道再次堵塞,污水外溢,造成被告冯某厨房地面及房顶被浸泡。居住在一楼的被告冯某遂将通往楼上厨房及厕所的上水截门全部关闭,强行断水9个月,致使居住在201的第三人唐某无法冲刷卫生间,居住在501的第三人胡某因楼层过高,无法提水,被迫在外租房居住。
另查,经原、被告及第三人协商同意,今年7月,在被告冯某的协助下,大家从冯某家厨房的下水管道中清出破布、塑料袋等大量垃圾,并聘请管道疏通人员对二楼厨房地漏周围重新做了防水。
庭审中,对于上水开通的问题,被告冯某要求原告及第三人先行赔偿其因管道堵塞造成的经济损失,再行恢复供水。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正确处理好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原、被告及第三人的房屋上下相连,因对共同的下水管道使用不当,导致下水管道经常堵塞,污水外溢,当事人在今后的使用中要注意避免。现下水管道已被疏通,二楼厨房也重新做好防水,被告冯某拒绝开通上水管道显然不妥。最终,南开区法院判令被告冯某立即将通往原告及第三人房屋的上水截门打开,恢复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