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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含)以上住房”如何界定?昨日(9月28日),央行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而“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
记者从武汉市一些银行了解到,目前央行正在建设的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已可查询个人的贷款购房数量,是否是多套房的购买者进入系统一查便知。不过,这个查询是有限的,不一定能完全反映真实情况。
家住汉阳区钟家村的张先生说,如果再买房时,已将第一套房子的贷款还清并出售,但银行仍有原始记录,这算不算“第二套房”?如果不算,在银行征信系统与房产部门登记系统未联网的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就得上门查询。
目前,暂不知道“第二套房”的认定是以个人为单位、家庭为单位,还是以夫妻为单位。如果只是以个人为单位,那么夫妻双方就可以各买1套,或者将房产先转移到小孩名下,再买第二套住房。
因此,相关专家建议,各银行在出台操作细则时,应将以上问题作进一步界定。
此外,专家介绍,从新政策中可以看出,不论是“首套自住房”还是“第二套(含)以上住房”,都是以“贷款”作为认定标准的。那么,如果此前已购买的住房没有办理银行贷款,那么再贷款买房时就不会受新政策限制,这个问题也值得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