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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佛山大部分楼盘都是期房销售,因为种种原因,发展商出现延迟交楼的情况并不鲜见。市民冼小姐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扰:她去年年中在禅城某楼盘买了一套120方的住宅,本来和发展商约定今年8月底交楼的,结果因为工期进度问题,至今仍未收楼,她原本是想从9月份开始装修,在年底前搬进新家过新年,但是目前看来,这个美好的心愿恐怕很难实现了。她打电话给本报记者,想了解她该如何要求发展商进行赔偿。记者就这个问题,请教了佛山市禅城区房地产交易所的有关工作人员。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发展商的问题,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地产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
赔偿方式要看时间长短至于赔偿的方式,要视其延期交付的时间长短及造成的影响来决定。
一般情况下,在商品房交易合同上,都会对延期交付问题进行约定,那么一旦出现延期交付,违约金数额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进行;倘若在合同中未进行约定的,一般就按照延期交付房地产期间的指导租金进行赔偿,比如冼小姐的房产延迟交楼两个月,同一区域同档次的商品房租金是每月20元/平方米,她的房子是120平方米,那么发展商延迟交楼一个月,发展商就要赔偿2400元,两个月则为4800元;而造成受让人损失的,转让人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而发展商超过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时间九十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购房者就有权解除合同,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今年禅城的楼价涨得比较快,解除合同显然不划算,倘若消费者无法再相信发展商的诚信,还是想解除购房合同,同时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律师咨询相关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