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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征收三原则
物业税在各国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
从税负水平来看,各国基本上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原则。
宽税基,是指除了对公共、宗教、慈善等机构的不动产实行免税外,其余的均要征税。
少税种,是指设置的有关房地产的税收种类相对较少。一方面,可以避免因税种复杂而导致的重复征税;另一方面,可以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效率。
低税率,是指国外房地产税率一般都不高。目前美国各州的平均税率为1%~3%。
自住房减免税措施多
许多国家在物业税的立法、政策方面都有减免税的内容,对满足居民基本需要的住房给予优惠。
在法国,60岁以上的老人、鳏寡孤独且不用支付一年财富税的人、领取低保的人、残疾或丧失工作能力者等都有完全免税待遇。另外,由于法国是按户交居住税,所以如果合住的人收入低,也可以连带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在美国明尼苏达州,房地产税退还的条件是:单身家庭年收入在91120美元以下;有5个或更多成员的家庭年收入在110920美元以下;有5个或更多成员的老年人或残疾人家庭年收入在114220美元以下。
价值评估是难点
各国在征收物业税时也存在一定问题。岳嵩说:“在加拿大,很多农场周围环境非常好,因此吸引了很多富人购买房产,这就抬高了周边房价。政府在收缴房地产税时往往以房产的价值为参照标准,这样会引起这个农场农民的不满,他们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如此高额的房地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