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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纠纷有了专门说理的地方。自今年6月起,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建委联合开展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到半年,北京市共排查出各类物业管理纠纷2249件,53.7%经各级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
北京市的具体做法是在市、区县、街乡、社区4级建立调解组织体系,简单的纠纷在社区解决,复杂的归街乡调解,区县调解重大疑难纠纷。
这些年,物业公司殴打业主,业主委员会驱赶物业公司的新闻层出不穷。目前的解决渠道,除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以暴对暴之外,更多的是业主向媒体曝光或者打官司。应该说,这些做法都不是最优化的解决方案。
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的出现,给双方提供了另外一种思路。新的模式要求双方都改变成见,业主不要再把物业公司当成自己花钱“养的狗”,而是他提供服务,我们出钱购买服务,双方都是平等的值得尊重的,而物业一方,也不要仗着自己掌握了小区的资源,就可以胡作非为。这种四级调解体系以沟通为桥梁,以理解为基础,以尊重为手段,是一种双赢的模式,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