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继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后,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也有望于近日浮出水面。将出台的经适房管理办法,以此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蓝本,将“有限产权、政府优先回购”等关键点纳入其中。
“《意见》已明确表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一位接近建设部的专家表示,经适房管理的主要内容已在其中有所体现。《意见》指出,经适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今后上市交易将受到限制。
《意见》规定,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适房。已经购买了经适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适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购买经适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适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此外,根据《意见》规定,今后经适房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上述条款都可能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专家说。
据透露,建设部将会同民政部,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