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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至8月期间,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了津塘(挂)2007-12号、津塘(挂)2007-15号、津塘(挂)2007-21号、津塘(挂)2007-23号四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各地块具体成交情况详见附表)。根据塘沽区中央商务商业区建设实际情况,经塘沽区人民政府批准,对上述已出让的津塘(挂)2007-12号、津塘(挂)2007-15号、津塘(挂)2007-21号、津塘(挂)2007-23号四宗地块用地条件及指标进行如下调整:
1、津塘(挂)2007-12号地块该地块由原容积率不大于7.2调整为不大于8.0,建筑高度由原不大于120米调整为不大于140米,其他指标不变。
2、津塘(挂)2007-15号地块取消该地块中“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所建地上建筑物8年内不得转让、抵押”的相关约定。
3、津塘(挂)2007-21号地块该地块由原容积率不大于7.5调整为不大于10.0,建筑高度由原不大于90米调整为不大于160米,其他指标不变。
4、津塘(挂)2007-23号地块地块1由原容积率不大于5.8调整为不大于6.5,其他指标不变。
地块2由原容积率不大于6.8调整为不大于7.5,其他指标不变。
根据《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内如无单位提出竞买申请,公示期满,塘沽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将按规定为各地块受让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天津市塘沽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200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