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虽然早在2004年相关政策就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但现在想在经济适用房小区租一套房子还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小区附近甚至小区里会有不少中介公司,他们有大把的房源等着你挑……
经济适用房大量被出租,这显然是极不正常的。
一方面,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所以,价格相对低廉,只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使他们享受到政策的优惠。
另一方面,从房屋产权来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只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房大量被出租,显然房主另有住房,而且还将此作为一种牟利的手段。这就让人有些诧异了:这些明显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当初是如何轻而易举申购到经济适用房的?有关管理部门又是如何严格审核把关的?
针对当前市场上大量经济适用房被出租的现象,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深入调查,并对其中的违规行为予以严惩,以有效遏制经济适用房申购领域存在的诸多腐败现象,让经济适用房政策真正回归本位,惠及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实现他们的“住有所居”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