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小产权房”的命运仍是未解之谜。昨天,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一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小产权房’,可以考虑让其补齐手续后转为合法”的报道失实,国土资源部重申,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
重申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目前相关规定还在制定之中,‘小产权房’可以考虑补齐手续后转为合法的报道是错误的。”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说。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明确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同时,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随后,有媒体报道称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针对不同问题,不同处理,‘小产权房’那么多,不可能都拆了。”“对于一些严重违规又不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理所当然要拆除;对于一些符合规划,欠缺手续的‘小产权房’,应该是允许其补办手续的。”
针对上述说法,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的报道失实。这位负责人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这位负责人强调,要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严禁借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该负责人还表示,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关于对现有“小产权房”的具体处理办法,该负责人未作出明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