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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3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今年本市经济适用房统计数据,为妥善做好中低收入拆迁群众的住房安置工作,今年以来,本市共提供各类经济适用房420万平方米、7.2万套,是历年来经济适用房供应最多的一年。全市共有4.9万户拆迁家庭通过这一政策改善了住房条件。
从2005年起,本市开始向中低收入拆迁家庭提供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这是继向拆迁最低收入“双困”家庭配租廉租房、向拆迁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经济租赁房之后,市委、市政府为解决拆迁困难居民住房问题出台的又一重大举措。本市经济适用房包括拆迁定向销售、市政基础设施拆迁定向安置和平房拆迁定向安置三种形式。2005年至今,三类住房已立项108个项目、1008万平方米、16.37万套,已开工建设68个项目、619万平方米、9.33万套,已销售265万平方米、3.37万套。
本市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按照“四带”进行招标建设,即带规划条件和房型标准、带开工竣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为规范经济适用房管理,维护拆迁困难群众利益,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真正惠及拆迁困难群众,市有关部门严把资格审核、销售、产权办证三道“关口”,并通过网上销售系统实行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双监控”,实现了销售过程公开、透明。
据悉,为使广大拆迁群众有更充分的时间选购合适的住房,对已开具的在2007年1月1日之后到期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具体延期手续在原发放购房证明的区房管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