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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新增城市家庭中、城市化高速发展中,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比重下降了。自1998年之后,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同时,忽视了这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比重,又恰逢中国从人口结构上看正是家庭分裂速度加快的周期,两者一少一多中使住房的矛盾更加突出了。
问题还在于并非国家保障的比重过低,而是原有的住房条件在日益增长的物质消费条件下太差了、太小了。在家庭人口增加时迫使人们不得不改善这些原为保障性的住房。
1958年,周总理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的住房目标为“人均六、七、八平米”而奋斗,大城市以八平米标准为正常要求。当时的实际居住条件仅为“人均三、四、五平米”。1978年全国城镇住房面积人均低于1949年的水平,而今天全国的廉租房标准已提升为最低7.5平方米了(部分地区为10平方米)。可见当时为8平方米而奋斗的福利分房早已不能满足今天的发展速度,已从当时的最高标准变成了今天的最低标准了(日本1960年定为人均25平方米为住房困难户)。
因此我国城镇突出的矛盾并非大多数人无房住,而是部分住房无法满足消费增长与保障性增长。
1954年苏联曾建立了大批的从法国“廉价社会住宅”的样板楼移植的简易住宅,这种被称为“赫鲁晓夫楼”的建筑解决了大量莫斯科居民的生活居住问题,让他们欢天喜地的从地下室、工棚、危房和过度拥挤的合住房中乔迁了新居。但这种小户型的住房,被赫鲁晓夫引以为骄傲的象征的住房(类似我国今天准备建设的50—90平方米的住房),在上个世纪90年代明显的暴露出了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舒适生活理解的矛盾与冲突。于是1996年3月莫斯科开始大规模拆除“赫鲁晓夫楼”的运动。曾经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并解决了突出住房危机的社会矛盾的“功臣”而今成为了被淹没的历史。
新加坡、美国、欧洲二战之后恢复重建国家时,大都经历过类似的阶段,用短期的急救措施解决住房的问题。但这些国家大多也同时建立了住房的长期政策,解决当期矛盾时就同时确定了中长期的住房发展战略。安排了解决急救时的拆除重建计划和未来的指导性计划,并没有将短期的应急措施当作长远的安排,以防止出现只看见今天而不能满足未来发展的大量拆除与浪费。
延长住房的寿命周期,恰恰要求政策有长期性与稳定性。既要满足城市化高速发展的当前,又要预见经济发展与未来物质需求增长的可能;既要有当前的短期目标,又要有中长期的政策安排;不但要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今天,也要解决不断发展与提高中的明天,并让逐步提高收入与生活质量的人群有明确的预期与未来。
中国的现状已不是急救的时代,更应首先建立长期的住房政策。不仅是以眼前的矛盾为基点,同时要兼顾未来的增长要求,防止出现住宅建设的寿命短期化现象,避免在解决眼前矛盾时埋下未来解决住房问题的钉子,不得不再开展一次重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