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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各大城市于2008年住房建设规划中纷纷写入限价商品房之后,建设部正进一步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房机制,以使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更为严密。
对于住房保障问题,目前建设部已基本明确方向:低收入家庭可以住廉租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中等及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限价商品房,高收入家庭可购买商品房。
但住不上廉租房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以及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又买不起限价商品房的家庭却有点儿“两不沾”。
租房成为目前解决“夹心层家庭”住房困难的一个办法。为此,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日前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表态,鼓励各地进行建设政策性租赁房的探索。
福建模式福建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在2007年8月的全国城市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福建省曾专门做过经验介绍。
早在2006年,厦门就建立了打通中等以下各层次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制度。
厦门蓝本的核心是,对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租金补助制度,家庭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0.5倍及以上的,补助房屋租金的70%;家庭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0.5倍以下的,补助房屋租金的80%。其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补助房屋租金的90%。
2008年,政策性租赁房制度将在福建全省建立。福建省建设厅副厅长王知瑞日前对外表述了福建方式的框架:政策性租赁房主要是在限价房、经适房中配建,专门用于出租,实行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成本来定租金这一方式。政策性租赁房可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各项政策,政策性租赁房套型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供应对象主要面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引进人才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
作为具体步骤,福州今年将首批提供600套政策性租赁房,解决在榕创业就业各类人才的住房困难。
“福建经验是先搞政策性租赁房,租赁价格略低于市场价,同时再搞限价房。”在建设部近日的一个会议上,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如是高度点评福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