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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召开的本届人大政协两会上,“住房”再次成为五大热门话题之一。许多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都提出,要按照新加坡模式推进中国房改。那好,我们便将北京和新加坡的"住房痛苦指数"加以比较,使我们对新加坡模式有更深的理解。
2007年12月北京的"住房痛苦指数"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地区城镇居民家庭收支基本情况"显示,北京市城镇居民2007年人均收入为1874元,仅次于上海而位居全国各地区第二。而2007年12月北京的商品房均价为14470元/平方米,所以北京市2007年12月的"住房痛苦指数"应为:
2007年12月北京市住房痛苦指数=14470元/平方米÷1874元=7.72
2007年10月18日,《第一财经日报》上刊登了署名为孙荣飞的一篇文章:《新加坡中低收入家庭5年收入可买套租屋》,文中有这样一段话:
“提到新加坡人的住房痛苦指数,陈绍连(新加坡市区重建局副局长)说,新加坡的租屋是精装修,全家具电器的,而且只以使用面积销售。使用面积大于92平方米的四居室精装房(全家具电器),仅售27.8万~41万新加坡元,均价大体在3022新加坡元/平方米左右。在新加坡普通民众平均月薪3900新加坡元。
以此计算:
2007年新加坡住房痛苦指数=3022新加坡元/平方米÷3900新加坡元=0.77。
而"住房痛苦指数"的临界点是1,即当"住房痛苦指数"的小于1时改称"住房幸福指数",所以“新加坡住房痛苦指数”应改称“新加坡住房幸福指数”。
读到此文让我非常吃惊,一位曾任新加坡建设局局长,现任新加坡市区重建局副局长的政府官员,说起“住房痛苦指数”如数家珍,而且计算的公式也与我所设计的计算公式完全相同。计算的结果也与我所计算的结果完全相同。均为0.77。而两个人相距千里。
我不知道是他从中国的媒体上引进了“住房痛苦指数”的概念,还是新加坡的房地产市场原先便有这个指数。也许,是孙荣飞先生在采访他时,向他进行了“住房痛苦指数”的发问?但此种可能无法从文中看出。
不过我知道国外习惯使用的是“收入房价比”,可“收入房价比”与“住房痛苦指数”的计算公式有很大的不同。
“收入房价比”的计算公式为:
“收入房价比”=每套房平均售价÷家庭年收入
北京"住房痛苦指数"超过新加坡"住房痛苦指数"10倍。如果真能按照新加坡模式推进中国房改,诱人的前景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