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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2008年3月7日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获悉,为认真贯彻执行从紧的货币政策,维护天津市金融稳健运行,今年本市的货币信贷指导意见出台。本市多家中外资银行表示将遵照该意见,严格落实信贷管理政策,控制金融风险,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和个人住房消费信贷谨慎发放。
据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有关人士介绍,本市各银行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管理好商业性房地产信贷业务,改进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管理,密切关注资产价格变动、房地产领域的资金流向变动及信贷投放比例,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记者从本市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和多家股份制银行获悉,各家银行已经不再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同时,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银行将按家庭为单位,通过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考察夫妻双方贷款购房的次数,贷款适度从紧。值得注意的是,外资银行也首次表示今年更加谨慎发放住房贷款。据东亚银行负责人介绍,由于外资银行尚没有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一些外资银行同时正积极申请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目前外资银行通过合作的中资银行调查贷款人购房次数,对其在外资银行申请贷款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也按政策要求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另据业内人士分析,今年本市银行的房贷政策并非完全“一刀切”,也体现出“有保有压”的特点。房贷政策中特别要求各商业银行积极探索有效方式,支持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倡导银行努力开发满足低收入和特定人群住房的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