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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夏天,《住宅建设成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的研究》课题组在北戴河召开的一个小型研讨会,成为房地产业被列为国家支柱产业的开端。随后的2003年,“房地产业是支柱产业”的提法写进国务院18号文件。而1998年出台的个人按揭政策则为房地产业装上了推进器。此后10年,房地产业取得迅猛发展。
“那个时候还不适合提房地产业,因为当时房地产业还受到国家的严格控制。所以1997年都没有召开过研究房地产的会,国家所有研究住房的会议说的都是住房建设。我们的会议也没有提房地产业,也只是说的住房建设。”当记者问是否在北戴河会议上提出建议将房地产业作为我国支柱产业的时候,孟总笑着纠正了记者的说法。
“我记得当时会议中确实有提到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不同。房地产业要比住宅建设更宽泛,其中还包括了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等。”孟回忆起当时会上的一个细节。
以上是来自于孟晓苏先生的博客文章,同时,也有许多文章和文献表明:我国对房地产业的称呼是先经历了“住宅建设”、“住宅与房地产”等称谓后才简化而来的。这一简化是方便了很多,从大的方面来讲也是正确的。但是,从中央到地方,从最高决策层到购房户,经过近十年的“房地产”称呼使得所有人对“住宅”的概念都模糊了。因为将“住宅”混同在“房地产”当中,无形中将“住宅”的消费功能弱化了,而在一味强调“市场”的时候,“住宅”和“商业、办公、综合及其他性质的用房”一起在没有来得及最大限度的保证“住”的时候就变成了富人和资金的投资与投机品。这使得我国的“住宅”价格也一起过高,涨幅也过快。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国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基尼系数不断走高和外资大举入侵的情况下,更造成住房价格飞速上升。而在对这一点没有清晰认识和准确把握上基础上的各种对房市的调控措施难免会越调越涨,越调越乱了。
我国房地产这几年的调控应该说是不理想的,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将“住宅”从房地产业中划出来区别对待。
本人从2005年开始就呼吁我们政府要控制外地人购买“住宅”,让当地普通居民比非当地富人有更优惠的优先购房权。如规定当地居民和在本地经商办企业和落户的人凭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购买住宅时可办低首付的按揭,但每户只能按揭一次,其他人员购买住宅的则提高首付比例,根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可以规定付60%以上乃至不能办按揭的全额付款。
如果一味的强调“市场”,任凭投资和投机资金投向“住宅”,那些腰缠万贯的人、雄厚的投资投机资金肯定会挤走只领清工资的普通居民。这是不公平的,这样只会是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有房人的房越来越多,没房人越来越没房。本人觉得,对房地产业的妥当称谓应该是“住宅和房地产业”,这是符合实际的,利于决策层制定调控我国房价的政策,也利于人们对当前房价的认识。只有对“住宅”的认识到位了,我们的房价也就合理了。
刚好,3月5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如获通过,十七大提出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革,将从原则设想进入具体实施阶段。而有消息说建设部门的职能将按“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两大体系设置。看来,中央也认识到了“住宅”的本质了,那“住宅”的春天真的要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