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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块位于蓟县下营镇和罗庄子镇环秀湖东岸,其界址为:东至下营镇官地村和张家峪村土地,南至已出让地块,西至环秀湖东岸,北至下营镇高富庄、官地村和拱峪村土地,现状场山坡地。
该地块土地出让总面积221585.9(其中居住212347.9平方米、商业金融业923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兼商业金融业(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建筑面积不大于71000平方米(其中居住不大于63700平方米、商业金融业不大于7300平方米),建筑密度居住不大于15%、商业金融业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60%,建筑限高建筑檐高居住不高于10米,商业金融业不高于15米。该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
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金融业40年、居住70年。起叫价15100万元。
本起始价不包括城市配套建设费;规划居住建筑包括阳台、阁楼及配套公建;竞得人除按标准缴纳城市配套建设费外,还须承担环秀湖规划区域供水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1500万元。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为2008年5月15日16:0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16日17:30,摘牌时间为2008年5月20日15:0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