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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多亩盐田因要建立工业区而被征用,但这些土地到底属于国有还是集体却出现了争议。近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浙江温岭石塘镇采访时了解到上述情况。
据悉,此次征收盐田的开发区块名为温岭上马工业区块,规划总面积为410.93公顷,合计6163.95亩。
据了解,2003年5月30日,石塘镇政府和盐北村签订一份协议称:为了发展石塘经济,加快上马中心区开发,征用盐北村盐田255亩。同一天的补充协议中,规定村留地按被征用总面积的10%,计算村留用地面积为255余亩。
同时,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温政发2005年47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经济开发区上马工业区块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中却规定,“……本次征用土地不安排村留地、居民点”。
国有集体之争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还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上马工业区块是在2005年8月征地,2005年9月21日支付50%的土地补偿金。而温岭市人民政府是在上马工业区块办公室征用各村土地后才确认其为国有土地的。也就是在2005年9月29日确认。
村民们认为,这明显是先征地,后确认。
北京致尚律师事务所张显峰律师告诉记者,滩涂等土地究竟属于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并不是当地政府政策规定的,而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属于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当地土地部门都有记录。
补偿争议大
在《温岭经济开发区上马工业区块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通知中,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征用土地实行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精神,上马工业区块的征地价格为一类地3.3万元/每亩。补偿办法为:待省政府批准盐田废转后,一次性全部征用,并一次性结算征地款。由温岭经济开发区将土地补偿费用总额的50%划入市国土资源局,然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将款项划拨给有关集体,余下的土地补偿费由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有关集体借用。借款期限为2年,利率按照同期人民银行的规定息随本清。
林文彪等村民介绍说,村民目前一年的收入已经达到6800多元,而开发区只负给3.3万元/亩的土地补偿金,还不够开发区的宅基地的1/5间,村民要求增加土地补偿金及安置补助。
原国土资源部此前发布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审批手续悬疑
根据《浙江省盐务管理条例》和(浙盐局规2003年65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上马盐场(盐北村)15公顷盐田废盐转产。另据(浙盐局规2005年91号)文件,同意上马盐场312公顷盐田废盐转产。
按《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收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法定数目外的均必须由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