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2年)》,出台五项住房保障措施。
(一)廉租住房供应。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自2008年下半年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由拆迁中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非拆迁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孤、老、病、残家庭。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规划期内,发放租房补贴是本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方式。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民政局,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2008年,向1.7万户家庭发放租房补贴,年需补贴资金0.8亿元;2009年,向2.61万户家庭发放租房补贴,年需补贴资金1.4亿元;2010年,向5.4万户家庭发放租房补贴,年需补贴资金3.1亿元;2011年,向5.9万户家庭发放租房补贴,年需补贴资金3.7亿元;2012年,向6.8万户家庭发放租房补贴,年需补贴资金4.6亿元。
(二)经济租赁房供应。
经济租赁房重点解决拆迁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又无能力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过渡性安置,包括实物配租和发放租房补贴两种形式。2008年至2010年,计划分别向5000户、6000户、7000户家庭发放租房补贴2240万元、2912万元、3680万元。
(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2008年至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重点解决拆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10年至2012年,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扩大到非拆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四)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限价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销售,采取集中建设和在普通商品住宅中配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建设。2008年至2012年,计划每年建设限价商品住房2万套、150万平方米(套均75平方米),累计建设10万套、750万平方米。
(五)建设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培育租赁市场。
为向中低收入享受住房保障家庭提供充足的市场租赁房源,培育房屋租赁市场,计划建设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以市场租金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