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石家庄执行了近三年的“普通住宅”标准重新调整,用以衡量是否属于“普通住宅”条件之一的住房平均价格整体上调。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部门获悉,5月4日起,省城执行了近三年的“普通住宅”标准重新调整。据悉,今年的住房平均价格已正式出台,并于5月4日发出了公告。新标准为一环以内每平方米6600元,一环与二环间每平方米6000元,二环以外每平方米4700元。新旧标准对比可看出,经过不到三年的时间,石家庄的普通住宅每平方米“身价”已涨了1300元至2000元不等。
据市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就省会房产交易来说,作为“普通住房”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而按原来我市执行的按1.2倍计算后的住房平均价格为:坐落在一环(西至中华大街、北至和平路、东至体育大街、南至裕华路)以内的低于每平方米4200元;一环与二环之间的低于每平方米3700元;二环以外的低于每平方米3100元。由于该标准2005年公布后一直没有变动,在近几年房价飞速上涨的形势下,不仅许多新建住宅,连许多年代较久的小户型“老房子”也纷纷化身为非普通住宅,不能享受1.5%的契税标准,不得不按非普通住宅按4%标准交纳契税。
省会嘉美房产中介的经理刘辉认为,近年来尤其是去年,省会房价上涨幅度很大,可作为政策制定执行的参照,住房平均价格却没有进行必要的上调。致使今年上半年市区内14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大概有近一半被划归到非普通住房的范围,甚至有不少六七十平方米的小户型二手房也都在按照非普通住房的税费标准执行,对广大购房者来说实在有点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