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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制定出台了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四个管理办法。从5月5日起,四项新政策将开始受理申请。为使广大群众详细了解政策内容,本网分5期(连续5天)刊登有关政策解读。
(一)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须符合哪些条件?答: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对象须为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2003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拆迁,且年收入低于2.2万元的家庭。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或者领取特困救助金的家庭;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在16万元(含)以下。
对于申请人及其同户籍家庭成员已购买住房(含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权)或者承租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租赁房的,不得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标准是多少?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为:单人家庭月补贴250元;两人和三人家庭月补贴375元;三人以上家庭月补贴500元。
(三)如何申请租房补贴资格?答:申请人按以下程序申请取得《天津市享受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1、申请、受理。申请人向负责其房屋拆迁的拆迁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身份证;(2)家庭户籍簿;(3)《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4)家庭收入证明;(5)其他证明材料。经拆迁单位查验申请要件后,申请人填写《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初审后报送区房管局。
2、审核、公示。区房管局在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拆迁现场或街道办事处公示5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国土房管局核准、备案。
3、开具证明。市国土房管局核准、备案后,通知区房管局为申请人开具有效期为3个月的《天津市享受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