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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出台《关于做好都江堰市城镇居民住房灾毁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都江堰市城镇居民的私房如在地震中灾毁,可自愿选择住房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两种方式。
自愿申请住房实物救助的,由政府向每户受灾家庭提供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救助安置住房。如提供上述面积安置房后,住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可按人均16平方米救助,也可按每平方米2000元货币救助加以补足。
如果放弃住房实物救助,灾区群众也可以向政府申请货币救助。按照政府向受灾家庭提供70平方米救助安置房、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给予每户14万元货币救助。
如果受灾家庭自愿申请并接受住房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的,其原有的房屋和土地权属自行终结。在过渡期内,不需要政府提供临时过渡安置房的,都江堰市政府将按照每户每月6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的过渡费共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