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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将对住房保障对象收入进行严格的审核。从哪里开具收入证明?单位如果开具假证明会受到哪些处罚?刚刚实施的《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答复。
收入审核层层把关
据了解,市民政局是负责全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民政局所属的天津市家庭收入核对机构(中心)负责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核对及管理工作。区县民政局的核对机构负责对家庭收入进行审核。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
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状况核对工作将依法、公正,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状况的核对项目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申请人向指定的住房保障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签署委托书,并授权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信息核对。住房保障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住房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住房条件的,进入收入核对流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民政部门的核对机构依据《家庭收入核查单》或《申请审核表》进行家庭收入状况核对工作。需要市核对机构直接进行家庭收入核对的,将由区县核对机构将申请资料汇总,直接送市核对机构。市核对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状况核对工作,向区县核对机构出具核对结果。核对机构可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比对以及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审核上一年度“家庭收入”
根据《暂行办法》家庭收入的内容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的全部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全部收入包括: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家庭财产包括:家庭成员拥有的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
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科技成果奖励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丧葬(补助)费以及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申请人应当配合核对机构的工作,接受调查,提供家庭收入的真实情况。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及其居住地的相关组织应当协助开展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状况核对工作。
出具假证明诚信受影响
根据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向核对机构如实提供申请人及家庭的有关情况。对于经查实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核对机构提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处理,并在3年内不再采信其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同时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有关部门设立的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