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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本市物业管理部门获悉,截至2008年5月,全市累计物业管理面积达到16820.67万建筑平方米,管理部门对行政区内已建立维修资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形式的项目开展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检查。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商品房项目将逐步推行日常检查制度。
据悉,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商品房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检查制度的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每年雨季和冬季前分别组织一次住宅屋面、外檐墙面等共用部位和电梯、水泵、排水管道等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检查工作。发现危及安全或者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排除妨害,并在检查记录中详细记载。同时,应当根据检查结果超前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变被动应急抢修为超前规划维修,合理安排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保证房屋功能完备,业主住用安全。
本市管理部门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管理单位应于每年四季度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下年度维修计划报送业主委员会和所在区、县物业管理办公室,并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各区、县物业管理办公室要责成专人负责组织、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管理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