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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延长开发建设时间要交增值地价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近期公布了《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与以往不同的是,明确规定了延长开发建设时间等情况下,用地单位必须缴交增值地价。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基于两大原因修订《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包括:近年来国家对土地宏观调控的力度不断加大,需要修改与上位法相冲突的规定;办法施行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此次修订作出了诸多重大变动。为实现促进土地依期动工开发建设的目的,明确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土地取得成本”不计入“已投资额”范畴。同样,为避免开发商利用地块分期开发概念而囤地导致土地闲置,明确“认定和处理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已办理用地分期手续的,以分期后的土地为宗地单位”。
意见稿还将提高闲置土地处置效率放在重要位置。在闲置土地缴纳闲置费问题上,将以往不便于操作的按月收取统一为按土地价款或基准地价一定比例计征。
此外,意见稿将村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闲置土地挂钩,明确非政府因素闲置的农村用地限制其集体经济用地。同时明确: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安排临时使用的,用地单位都要缴交增值地价,市政府将制定增值地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