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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供潮”事件尘埃落定,房地产市场上利益方的又一次舆论“吹风”没有取得预期效果,“救市”期望再度落空。
对宏观调控“松绑”的期望落空,房地产开发商们的下一步希望,也许不得不寄托在“地方政府获得更多的决策权”上。
寄望地方政府灵活决策在7月25日举行的“中国房地产30年高峰论坛”上,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朱中一博客,朱中一新闻,朱中一说吧)提出,由于房地产市场地域性强,希望中央在果断决策有难度的情况下,能够出台指导性的意见,把决策权交给地方政府。
近日,江苏国土资源厅网站上挂出一条南京国土资源局的工作简报。其核心内容是:缩小用地规模、降低地块底价、延长付款期限。在规划可行的情况下,适当缩小用地规模(控制在100亩以下),从而降低单幅地块的出让金总额,同时延长出让金总额较高地块的付款期限(一般在6个月内交清,金额巨大的最长延期至1年),以缓解竞买人付款压力。
这一表述被业内解读为,地方政府即将为土地出让条件“松绑”。
更早些时候,深圳市土地储备中心首次通过市场化路径向一家企业收购土地。并且还首次批复一家房企延后开发的申请,理由是“市政配套设施尚不完善、房价下跌”。
对于“调整出让条件”的折中尝试,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并不承认是“新政”。该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杨闳炜除了“大地块化整为零、延长付款周期可以满足更多意向开发商的需求”之外,并没有对此做更多表述。
而该局土地利用管理处的李鑫则较为详细地向记者解释了所谓的“南京土地出让新政”:“其实没有‘松绑’这回事,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的。或者可以这么说,媒体对工作简报中的‘建议’理解有误。”
李鑫介绍说,考虑到市场情况,南京市此后挂牌出让的部分地块可能会有较长的付款期限。这是与此前类似情况的地块相比而言的,并不意味着开发商已经拿到手的地块的应付款项可以延期支付。
“控制用地规模在100亩以下还只是一个设想。”李鑫说,“比如,之前要求6个月内付款的出让土地,现在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到1年。但这是在挂牌之前就约定的,开发商拿地之后,限期内付款仍是严格执行的。”
主管部门否认了当地业界对土地出让条件调整的所谓“松绑”解读。这样的“误读”,看上去更像是地产商们寄望于“地方政府松动地产调控”的又一次舆论“吹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