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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河西奥体中心附近,高档物业楼林立,而位于黄山路旁侧的光明城市楼盘,则更因系国内地产大鳄万科集团倾力打造而成为诸多高端业主青睐之地。然而2007年5月,南京市物价局“一房一价”政策出台,要求各楼盘商品房必须明码标价,政府核定完基准价格后,顶多允许开发商上浮5%。由于万科光明城市三期前8栋已售物业楼的均价远远超出政府核定的基准价,最后2栋被称之为“楼王”的景观房,则面临无法销售的困境。而万科若以前8栋均价出售,“光明城市”将超出物价局限定楼盘销售总价约8760万元,房款总价的超出部分须向广大业主退赔。
昨日,南京万科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他们并没有接到任何物价部门下达的书面处罚文件。
有关专家认为,南京“一房一价”出台时饱受争议,但相比去年至今年一些地方房价大涨又大跌,南京楼市平稳,“一房一价”政策贡献良多,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发展修改调整,以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事件回放 “一房一价”限制“楼王”销售据部分业主介绍,万科光明城市三期共10栋商品楼,编号为9-18,2007年3月,南京万科开始销售编号为10号的商品楼,面积13006平方米,均价7405元/平方米。由于当时正处南京房价“高歌猛进”阶段,售出的5栋商品楼均价从7405元/平方米迅速飙升至10900元/平方米,实际销售均价达到8240元/平方米。
2007年5月20日,南京市开始执行严格的“一房一价”政策(宁价[2007]164号),要求市内各楼盘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价格核定制度,在楼盘销售前,对各套商品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在物价部门核定基准价后,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顶多可上下浮动5%。
这意味着,根据物价部门核定好的商品房基准价格,同一楼盘所有待售商品房,其销售总价是可以限定的,如果开发商将部分商品房售价抬高,那么其他商品房的售价必须相应降低,以保证楼盘整体均价处于核定基准价范围以内,根据物价局的这一规定,光明城市三期10栋楼整体均价为7360元/平方米,允许上浮5%,则最高不得突破7728元,而前5栋已售物业楼8240元/平方米的实际均价,已超出基准价12%。
2007年6月,南京万科开盘销售编号为15的物业楼,15号物业楼与前面已售10号物业楼同区位,时隔3个月,销售均价上涨到8233元/平方米,涨幅达11.2%,此时还剩4栋物业楼未售,如果全部10栋物业楼按核定均价上浮5%测算,最后4栋的允许销售价格是6400元/平方米,而根据7360元的8%利润率测算,万科的平均成本是6815元/平方米,且不考虑最后4栋中,还有2栋位置环境绝佳的“楼王”景观房,如果继续销售,将可能出现低于成本倾销的违法事件,所以至此,最后4栋物业楼万科已经无法按正常价格销售。
2007年8月20日,南京万科以苏价服[2005]105号文(附件4)第二条中规定,“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在三年以上的土地可以经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的市场评估价格计入房价”为由,向南京市物价局申请调整最后4栋(12、13、17、18栋)的基准价,但南京市至今也未对万科的提价申请予以批准,经过咨询江苏省物价局,万科根本不满足土地闲置三年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