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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吴小姐问:我购买了东莞某单位的二手集资房,在房管局办理手续时,要交纳住房维修金,请问合理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复: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维修资金的义务。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应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是由业主交纳,归业主所有。
1375XXXX649读者问:我年初买了一套新商品房,在银行办理的按揭。现在要把房子卖了。请问应如何转让?谢谢!
回复:首先你要还清贷款,取回房产证,然后才能上市交易,交易过户时,需准备个人身份证件、婚姻证明、买卖协议书及房屋有关的资料。另外,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在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协议书30日内双方当事人持双方身份证件、卖方婚姻证明、买卖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
1553XXXX295读者问:商品房买卖如果卖方不在本地,可以委托吗?如果能,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回复:如果卖方不在本地,可以委任他人代办相关手续,需要的手续为:卖方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一个委托他人办理的公证书,载明委托权限,受托人持此公证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代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