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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在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变的前提下,要逐步将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中,一些废弃或使用率不高的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
什么叫“使用率不高”?在什么状况下可以将农民的土地视为“废弃”?在这些定义不明确、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必须谨防这种“转化”成为有些部门和开发商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借口。
事实上,在农村,只有那些地段非常不好的土地,才有可能导致“使用率不高”乃至被“废弃”。再说,农民拥有使用权的土地通常都是零星分散的,纵然确实有一些“废弃”地,但基本是这里一点,那里一点,并不是把土地集中起来“废弃”成一大片,这种零星分散的土地很难集中开发。更为重要的是,纵然农村确实存在一些“废弃”或者“使用率不高”的非农建设用地,为什么不能考虑将其因地制宜地转化为良田美土或者山林草甸?如果容许将这些土地“转化”为城镇用地,这中间势必产生巨大的利益空间,这会不会导致更多农民在短期利益驱使下任意“废弃”、抛荒土地?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18亿亩耕地红线”真的还能守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