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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的蒋先生来电:我住在南城一个小区。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是1.8元一平方米,我每次都按时交。我家住12楼,上个星期一个晚上,我晚上6点多出门,晚上8点回来时发现家被盗了。加上现金和物品,我一共损失了4000元左右。我当场报警了。警察来查证后发现我家有一扇窗户没关,怀疑小偷是从那里爬进来的。我想问问律师,我家里被偷了,物业有责任吗?虽然原因可能是窗户没关,但小区内有小偷进入物业需要负责任吗?
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张喜凤律师解答: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及责任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包含了安全保障这一服务项目,而物业管理企业也谨慎履行了合同义务(比如采取了出入登记、安全巡逻等措施),无失职行为,则无需对蒋先生因失窃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