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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街的刘先生来电:今年,我所租门面的这条街普遍涨房租。房东也来跟我说,要涨我的房租,我就拿出租期到2009年的租房合同。房东就说如果我不同意涨租,2009年到期后铺面就不租给我。我想问问律师,如果我想要2009年以后还续租,是不是一定要满足房东的要求呢?
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张喜凤律师解答:若刘先生与房东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在租赁期限内房东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房租的普遍上涨并不构成法定的变更合同(涨租金)的事由。但是,除非现在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对于续租事宜作出了明确的排他的约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刘先生只有在与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租赁条件(主要是指租金水平)同等的情形下,才享有优先继续承租的权利。如果现在刘先生为确保能够续租而同意房东涨租金的要求,也应当与房东签订补充协议,直接延长租期或者明确续租后的租金数额以及刘先生享有排他的继续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