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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征地制度改革将在10月揭开面纱。
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土地管理法》修改中的部分内容被列入了10月份召开的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会议,一系列农地政策有望集中出台,其中包括一直备受关注的征地制度改革。
上述人士表示,有关农地制度改革政策已经制定完毕,涉及征地制度的改革主要思路是:逐步缩小征地范围,以渐进的方式确立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利益地位。
缩小征地范围获悉上述消息时,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蔡继明正在随同全国政协在广州调研。蔡继明今年全国“两会”上曾就征地制度改革专门提交过一份提案,不过目前尚未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复。
蔡继明表示,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只有在为公共利益进行项目建设时,才以政府出面进行征地。而蔡继明向记者提供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截止到2007年底,全国征地用途中仅有20%土地是为绿化等公共利益的,80%的农用地被征用后转做房地产开发、高速公路修建等建设用地。
而且由于征地补偿标准一直偏低,使农民没有获得应有的土地收益,相反,这种倒手买卖成为地方政府获取“土地财政”的主要路径。
对于征地制度的改革,蔡继明主张直接废除,转而实行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新土地流转政策,农民直接与用地单位谈判,政府退出。而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员梁季阳关于征地问题的提案中则提出采用渐进式方式改革土地制度,先用强力的执法手段来防范侵犯农民利益的征地行为,然后逐渐改变土地流转方式。
前述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表示,在综合的征地改革方案中,将实行以缩小征地范围为主的渐进式改革方案。
首先,除了公共利益用途的项目外,政府逐步退出商业性用地的征地工作。但是目前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政府完全退出也不现实。因此,有关专家在提供给国土资源部的方案中提出,先设立一个土地补偿标准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引入政府、企业、农民三方谈判的机制。设立上述两个标准的主要目的是:短期内必须有土地补偿标准来保护农民利益,另外设立一个土地出让金标准,避免因为土地出让金过高引发卖地热,或因为土地出让金过低而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缩小征地范围的最终目的是政府完全退出非公益性征地,而在这个过程中,既要有序、渐进地保护好农民的利益,确立农民的谈判地位,还要避免地方政府财政出现财政收入锐减问题。
因此,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必须逐步解除。上述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说,短期内地方政府财政也不可能完全退出“土地财政”概念;另外,集体建设用地直接流转,也需要向政府支付一个收益。因此,农用地转用税有可能提上日程,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取得流转资格的时候,需要向政府缴纳一笔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