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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将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市出台的第一部土地开发整理管理政府规章。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是指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从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规定》共26条,按照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多元投入、规范管理的思路,对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重点规范了包括明确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职责、强调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和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以及明确耕地开垦委托方式五方面内容。
对于占用外环线以内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占用外环线以外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