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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9月30日专电福州市政府日前进一步明确,廉租住房将由过去的主要面向低保、民政优抚、特困职工等经济困难和收入困难的“双困户”供应,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福州市政府日前新颁布的《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明确了上述规定。同时,放宽了廉租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新标准为:申请家庭年收入在1.9万元以下(含1.9万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方米)。
办法还规定,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30—50平方米,具体根据申请承租人的家庭人数而定。
据福州市房管局介绍,截至目前,福州市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双困户”已全部实现廉租住房保障,且这部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提高到10平方米以上。在未来5年内,福州市计划新建廉租住房50万平方米,共1万套,每年建设10万平方米2000套。